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请注意! 临沂市居民医保“两病”门诊用药可报销

临房网 2019-12-29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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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房网讯:25日,临沂市第一单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门诊用药在兰山区柳青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出,这标志着临沂市“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落地实施。

  根据国家、省部署,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临沂市医保局等四部门制定了完善临沂市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两病”门诊用药的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机构、保障期限及用药范围等问题。

  凡是参加临沂市居民医保的个人,经参保地基层医院诊断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且没有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的患病居民,可前往参保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资格确认,然后选取参保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家县级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拿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标准,县级医院起付标准为年内累计100元,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50%,高血压患者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200元,糖尿病患者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200元,合并“两病”患者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300元。

  举例说明:

  张女士,兰山区柳青街道居民,患有高血压,且没有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那么,她可前往兰山区柳青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备案,并选择柳青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兰山区人民医院作为定点机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50%,1年内报销最高限额200元。如果她在柳青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取药,可享受免起付线取药,如果在兰山区人民医院取药,自费100元之后的药品可按比例报销。在柳青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买复方利血平、氨氯地平、尼莫地平、尼群地平、硝苯地平、普萘洛尔、美托洛尔、氢氯噻嗪、卡托普利、缬沙坦等药品报销比例为100%。

  王先生,临沭县石门镇居民,患有糖尿病。可选择石门镇卫生院和临沭县人民医院作为定点机构取药。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50%。在石门镇卫生院取药不设起付线,在临沭县人民医院需自费100元之后的予以报销。在石门镇卫生院购买二甲双胍、格列本脲、格列吡嗪、格列美脲、消渴丸可100%报销,全年最高限额200元。

  焦女士,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1年内高血压和糖尿病药品报销总费用限额300元。

  唐先生,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且已经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按照慢性病报销标准执行。

  《临沂市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如下:

  保障对象:

  参加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参保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断,明确患有“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

  划重点:“两病”门诊用药与门诊慢性病不得同时享受待遇。已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的参保居民,继续执行现有门诊慢性病政策,不再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保障标准:

  以参保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医院(由县区医保局确认并报市医保局备案)为依托,对“两病”参保患者在指定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标准,县级医院起付标准为年内累计100元,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50%,高血压患者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200元,糖尿病患者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200元,合并“两病”患者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300元。

  其中高血压药物(复方利血平、氨氯地平、尼莫地平、尼群地平、硝苯地平、普萘洛尔、美托洛尔、氢氯噻嗪、卡托普利、缬沙坦)和糖尿病药物(二甲双胍、格列本脲、格列吡嗪、格列美脲、消渴丸)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100%。

  保障机构:

  “两病”参保患者按照就近方便原则,自主选择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家县级医院作为享受待遇的定点医疗机构。

  由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两病”患者资格确认和信息管理工作,报县区经办机构备案,“两病”参保患者自系统标识次日起享受“两病”门诊医保待遇。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两病”患者纳入“两病”门诊待遇享受范围。“两病”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做好信息系统改造和对接等相关工作。

  在非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药不享受“两病”门诊用药报销待遇。

  保障期限:

  保障对象待遇有效期为当年参保年度。正常缴费参加次年居民基本医保的患者,不进行年度审核,待遇自动延续。

  用药范围:

  按国家新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和山省过渡保留品种,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中选药品。

    编辑者:yangjian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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