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加快推进清洁能源供暖 满足市民采暖需求

临房网 2019-10-18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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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房网讯:10月17日,临沂市政府召开清洁能源供暖新闻发布会,会议透露,我市将加快推进清洁能源供暖工作,《关于加快推进清洁能源供暖工作的试行意见》也已经向社会发布。

  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居民采暖需求不断增加。长期以来,我市主要采用燃煤机组和大型燃煤锅炉为居民供暖,根据国家环保和能源政策要求,近期内我市难以新建燃煤机组,供暖压力越来越大,这就需要全面加快推进清洁能源供暖。

  我市在清洁能源供暖方面也做了一些探索和尝试,部分小区采用了空气源、地源、水源、污水源热泵和天然气锅炉供暖。但因小区供暖设施投资较大、缺乏配套和支持政策等方面原因,清洁能源供暖总量占比较小。为加快推进清洁能源供暖工作,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借鉴外地经验,市政府研究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清洁能源供暖工作的试行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运用市场手段激活市场资源,调动企业参与积极性,形成适度开放、公平参与、服务到位、管理规范的清洁能源供暖市场,实现多方共赢。根据各类清洁能源保障情况,科学评估、因地制宜选择符合实际的清洁能源供暖方式,提倡复合供能、多能互补的综合能源利用技术,鼓励使用储能设备。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清洁能源供暖工作,进一步提高站位、深化认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细致抓好落实。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督导,主动搞好服务。

  意见解读

  把好第一道关口 严格实行供暖市场准入

  供暖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群众冷暖和社会和谐稳定,严格实行供暖市场准入,从源头上把好第一道关口十分重要。考虑到清洁能源供暖开展时间短,经验少和清洁能源供暖企业实力强弱不等的实际情况,《意见》规定,要依法依规选定资金实力雄厚、技术含量高、运营经验丰富、社会责任强的大型专业企业承担清洁能源供暖任务。要防止因市场、资金等因素影响,一些规模较小、实力弱的企业出现弃供、甩供现象,影响社会稳定。

  鼓励支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主体,参与我市清洁能源供暖项目建设、运营与服务:

  1、在我市已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的供热企业或与各类专业企业共同组建的清洁能源服务公司;

  2、与市、区签署合作协议(特许经营权)的清洁能源服务公司;

  3、在我市从事电力、燃气经营的能源企业发挥技术、管理、资金等优势组建的清洁能源服务公司;

  4、具有稳定运营2个供暖季以上且经当地供热主管部门认可的清洁能源取暖示范项目(需2个以上)的清洁能源供暖企业。

  完善配套政策 确保设施更新无后顾之忧

  清洁能源供暖企业应首先承诺供暖设施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负责更新工作。清洁能源供暖企业应在银行设立供暖设施设备折旧基金专用账户,定期存入供暖设施设备折旧基金,用于供暖设施设备的更新。清洁能源供暖企业应与银行、住建和财政部门签订专用账户共管协议,协议中应明确每年存入供暖设施设备折旧基金的时间、金额及使用程序等内容。

  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与清洁能源供暖企业签订供暖协议,双方对项目供暖设施建设内容、工期、质量、供暖设施设备折旧基金专用账户的设立、折旧基金提取及使用、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约定。

  通过以上两项措施,保障清洁能源供暖设施设备及时更新,解决群众后顾之忧。

  各地依据实际 科学选择供暖方式

  市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区(开发区)开展清洁能源供暖工作,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清洁能源供暖管理工作。

  各区(开发区)依据当地清洁能源保障能力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科学选择适宜的清洁能源供暖方式,提倡多能互补的综合能源利用技术。优先选用经济实力强、技术先进、运营经验丰富、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的清洁能源供暖企业,打造一批示范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坚持居民自愿和经济可承受的原则,做到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拟采用天然气供暖的项目,应首先落实气源保障,做到先规划、先合同、后实施。拟采用各类电热泵、蓄热式电锅炉等新型电采暖技术的项目,应首先落实电源保障,提前与电力部门对接,落实好电力配套设施建设或改造方案。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清洁能源供暖企业提供的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并提出意见,清洁能源供暖企业应根据论证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完善,保障项目可持续稳定运行。

  ——答疑解惑

  关于清洁能源供暖

  清洁能源供暖:是指利用各类电热泵(空气源、污水源、地源、水源等)、蓄热式电锅炉、天然气、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工业余热等清洁能源,为用户提供的集中式供暖。

  关于财政资金支持

  《意见》指出,已缴纳供热管网建设配套费及小区内供热经营设施建设资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清洁能源供暖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与清洁能源供暖企业签订供暖协议,财政部门应按照城市集中供热相关标准向清洁能源供暖企业拨付资金。

  关于供暖设备更新

  清洁能源供暖设施使用年限一般在20年左右,就群众非常关心的设施更新问题,新闻发布会发言人作出解释。《意见》中明确规定“清洁能源供暖项目供暖设施设备更新工作由所属的清洁能源供暖企业负责”。

  关于供暖权益保障

  各区(开发区)要加强对清洁能源供暖企业的指导、监管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严肃查处侵犯用户合法利益的行为。对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导致用户供暖投诉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编辑者:yangjian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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